資源保障落后于發(fā)展速度 航班延誤問題凸顯
延誤服務未到位
旅客維權有邊界
“零延誤”在民航是不可能的,航空公司應完善延誤時的服務,主動擔責,旅客也應主動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航班延誤頻率高、時間長,今年入夏以來,多地發(fā)生機場沖突事件,有的旅客甚至大打出手、沖擊柜臺。
行程被耽誤、在飛機上一坐五六個小時、在機場等到半夜兩三點、找不到工作人員、問不到準確信息——遭遇這樣的延誤,誰都會著急生氣。但是,動手打人顯然也不可取。面對延誤,旅客該如何申訴自己的權利?
民航管理干部學院鄒建軍教授表示,不同的延誤情境,旅客的權利與申訴也應該是不同的。根據《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航班延誤時旅客享有的權利包括:航空公司造成的延誤,旅客享有免費的“改、轉、退”票的權利,以及應有的住宿與交通等的安排權利,還可享有一定的經濟補償權利,但并不享有因延誤而帶來的后續(xù)損失賠償的權利。非航空公司造成的延誤,目前航空公司無須安排食宿等,但要保證旅客知情權。
現實中,常常存在“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不鬧不賠,大鬧大賠”等現象。不少旅客認為,走正規(guī)程序沒人理,采取特殊手段才有可能維權。
鄒建軍認為,航空公司在應對航班延誤的服務方面的確存在許多不足。比如爭論頗多的“知情權”。航空公司常說,“飛機幾點能飛,我們也不知道,怎么跟旅客講?”事實上,旅客要“知情”不等同于知道“終極信息”。態(tài)度積極的機組,通常每隔15—30分鐘告知旅客最新信息。這既是保證旅客知情權的義務,也是對旅客焦急心理的安撫。再比如,天氣原因引發(fā)的延誤,法律雖然沒有規(guī)定航空公司要為旅客安排食宿等,但作為服務業(yè)企業(yè),航空公司不應滿足于“沒義務這樣做”,而是應主動弘揚服務精神,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盡可能避免那種把旅客晾在航站樓什么都不管的情況發(fā)生。
同時,旅客維權也有邊界。在經歷了“沖擊停機坪”、“傷害員工”等惡性事件之后,近兩年相關管理部門加大了安全監(jiān)管與治安管理力度,法律與規(guī)章日益完善,旅客需要冷靜看待自己的權利,主動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
“‘零延誤’在民航是不可能的。即使空域不緊張、管理沒漏洞,天氣仍然會帶來延誤。”鄒建軍解釋說,每一種運輸方式都有其優(yōu)勢劣勢,民航的劣勢就是受天氣影響大?;仡欉^去一年,春秋冬三季的航班延誤遠沒有夏季這么突出。
旅客應了解不同出行方式的利弊,合理規(guī)劃行程。特別是夏季,購票時應先了解天氣狀況再決定是否選擇飛機;考慮到雷雨多數出現在中午以后,盡可能選擇上午的航班。一旦遭遇延誤,在保留申訴權利的同時,靈活調整行程,比如選乘火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