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郎4萬元托運行李丟失 每公斤最多賠100元
近日,(21日)20點39分,網友“Jua瓜”發(fā)了條微博:“今天喝咖啡,要求熱的、甜的,因為行李箱被南航托運不見了,心寒心里好苦。”原來,博主大婚在即赴港采購,返程時托運裝有價值4萬余元物品的行李箱卻不翼而飛,苦悶不已的博主遂向本報新聞110反映了此事。
丟失行李的準新郎名叫周斌,家住航天花園,婚期就定在今年10月。幾日前,周先生與女友為籌備婚禮慶典,興致勃勃地赴港采購。采購完成后,二人帶著滿滿的一箱行李,于20號晚上乘坐從廣州白云機場起飛的CZ3367次航班返漢。
當晚10點35分,二人下飛機后立即來到了托運行李領取處,“我們是第一個到的,從第一件行李看到最后一件行李,等了十幾分鐘,卻始終沒見到我們自己的行李箱。”值班的機場地勤人員知悉此事后,讓二人填寫了《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并留下周先生地址,承諾找到行李立即送到家。
然而,此后機場卻一直未給周先生回復,周先生及女友心急如焚,“箱子里裝有項鏈、手表、化妝品等價值3萬多元的物品,此外還有近1萬元的酒店定金等相關票據,都是很重要的東西,我們馬上就要舉行婚禮了,一下都丟了這可怎么辦,婚禮都有可能推遲了。”據了解,丟失的行李箱是個28寸的白色硬殼拉桿箱。
21號中午,周先生再次來到武漢天河國際機場(簡稱“天河機場”),向機場派出所報了案。警察經過初步調查后,因未發(fā)現涉嫌犯罪的證據,將此事認定為民事糾紛,應由機場內部與旅客自行解決。
每公斤行李最多賠100元
昨天上午,記者致電天河機場行李事故處理部門,一名葉姓工作人員說,白云機場9月21號已經回復“未見此行李的下落”,天河機場目前正在查找當天同時間的其它航班,看是否被錯運到了其它機場。
對于賠償問題,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行李丟失21天后仍未找到,機場會對周先生進行賠償,賠償標準為每公斤最高100元。
對于這種回復,周先生有些不滿。他表示,他的行李不超過24公斤,按這種賠償標準只能收回2400元,這與4萬元的價值相去甚遠。記者就這一賠償標準采訪了幾位市民,發(fā)現大家對此都不甚了解。
律師:貴重物品最好不要托運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的邱華律師認為,托運行李丟失,如果涉嫌盜竊,則應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如果是因為機場工作人員疏忽造成遺失,則屬于民事糾紛,應該由航空公司和機場內部承擔責任。
但目前航空公司通用的賠償標準均以行李重量為單位,一般每公斤的賠償金額不會超過100元,相關的賠償條例會附在機票背面,有的航空公司會提供“聲明價值托運”,乘客繳納“聲明價值附加費”后可聲明最高為8000元至10000元的貨物。
針對目前國內航空公司托運行李丟失的賠償大環(huán)境,邱律師建議,貴重物品最好不要托運,如果非要托運,最好購買一份額外的商業(yè)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