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總法務官:ETS完全符合國際法律規(guī)定
航空教育網 2011-10-07民航新聞
10月6日,歐洲最高法院做出初步意見,認為將國際航空包括在歐盟排放交易計劃(ETS)中完全符合國際法及所有相關國際協議的規(guī)定?! ?008年,歐盟根據相關指令將航空業(yè)納入現有的歐盟排放交易計劃,要
10月6日,歐洲最高法院做出初步意見,認為將國際航空包括在歐盟排放交易計劃(ETS)中完全符合國際法及所有相關國際協議的規(guī)定。
2008年,歐盟根據相關指令將航空業(yè)納入現有的歐盟排放交易計劃,要求所有航空公司(包括來自非歐洲國家的航空公司)從2012年開始自行為往返歐洲機場購買或者放棄排放限額。
美國航空運輸協會(ATA)及其兩個成員公司——美國航空公司和聯合大陸控股公司——對歐盟法規(guī)的合法性提出質疑,聲稱歐盟將國際航空——特別是跨大西洋航空——納入其排放交易計劃的舉措違法了若干國際協議,包括《芝加哥公約》和美歐開放空域協議。它們還稱,在國家對其領空具有主權方面,歐盟的這一舉措還違法了國際法慣例。
歐盟法院(CJEU)總法務官Juliane Kokott對這一說法予以了駁斥??偡▌展俚牟枚ú⒉痪呒s束力,不過CJEU法官通常采用總法務官的決定。法官有望于2012年初做出最后的裁決。
“這一指令不含任何治外法權規(guī)定,也沒有損害到第三國家的主權。起飛和降落是每個航班最主要的典型特征性要素;因此,作為起飛或目的港,歐盟境內機場為所有考慮將納入歐盟排放交易計劃的航班提供充分的跨境飛行服務,”意見表示。
總法務官還做出結論,認為對溫室氣體的限制和減少并不是ICAO的專屬職權,因此并沒有規(guī)定歐盟在ICAO框架之外“不得采取單邊措施”。
Kokott還認為,按照歐盟排放交易計劃,在相關國際法律協議意義范圍內并未對航空公司征收任何稅費和其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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