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劉春泉:維權要理性 擅闖跑道違法
2012年4月11日11點28分左右,浦東國際深航ZH9817航班旅客在遠機位登機過程中,有20左右旅客因賠償問題情緒激動不肯上機,沖至鄰近滑行道口附近。機場相關單位即加派人員現場處置,5分鐘后處置完畢(詳細內容)。
事發(fā)之后,微博議論一片嘩然。眾所周知,在民航領域,安全是第一位的問題。任何其他理由在安全面前都得靠邊站。雖然旅客因為之前與航空公司有矛盾,有怨氣,可能權利確實受到侵害了,可能航空公司處理確實不當,也可能旅客的要求并無不當,但無論什么理由,都不能成為旅客沖上跑道的藉口。因為協和客機當年重大事故原因就是跑道有其他飛機掉落的金屬碎片導致爆胎,從而引發(fā)機毀人亡的慘劇。小小的金屬碎片就導致了協和的悲劇,一群背著大包小包的乘客對航班運行的安全危險自然不言而喻。所以,這種行為已經脫離了維權的正當渠道,當事人已經從可以值得同情的維權者,變成了涉嫌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違法者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第1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的規(guī)定,擅闖機場跑道,情節(jié)輕微的,可能被罰200元以下,較重的罰款500以下,處5-10天拘留。聚眾實施前述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還會被追刑責。
航班延誤本身就堵心,再遭遇此事,設身處地想一想,乘客大概難免心情郁悶。但是,沖上跑道的那一刻,自己的生命安全也陷入了往來航空器的威脅之中,如果處在飛機后面,巨大的氣流可以將汽車像玩具一樣吹到空中,更何況人的血肉之軀? 希望今天的當事旅客到民航專業(yè)網站找一些民航事故紀錄片視頻看看,看完之后你還會有今天這樣的舉動嗎?
有人問,??跈C場小寵物狗抓不到時,警方進行了當場擊斃,對于擅闖跑道的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是否應該由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還是如前所說,在機場的處置應該以安全為第一位考量,當狗難以抓到,并可能造成危險時,機場警方進行擊斃,是為了確保安全,雖然也許未必人道,也許可以改進(比如使用麻醉槍避免致其死亡),但是,在緊急情況下,為安全而采取這類措施是可以的,也是正當的。對于擅闖跑道的乘客,雖然他們“維權”的行為過激,超過了必要的限度,但畢竟目的是維權而不是危害航空器的安全,而且,在勸阻下,也及時回到了安全區(qū)域,沒有對機場安全運行造成較為嚴重的損害,因此,筆者認為此行為尚不足以構成危害公共安全,不能無限制上綱上線,對其錯誤行為要批評,要依法處理,但其合法權益也應該予以維護。這才是罰當其過,不枉不縱。如果是犯罪分子沖上跑道企圖劫機,那么,機場完全可以按照應急預案,果斷采取處置措施。
目前的確存在很多強勢機構極不尊重消費者權益,同為消費者,筆者也希望大家都希望能互相支持,抱團維權。但是,任何維權都不能喪失理性,否則就會維權不成,反而喪失對自己的保護。就像在很多民事糾紛中,當事人一時沖動犯了罪,從令人唏噓的被同情者變成坐上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追悔莫及。
沖動是魔鬼,維權要理性。
更多文章和觀點請訪問劉春泉專家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