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公安局機場分局原副局長張文聰一審判刑
幫助通緝?nèi)藛T逃避處罰,受賄近40萬元,經(jīng)黃巖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3月30日,臺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原副局長張文聰被黃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
張文聰畢業(yè)于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刑偵專業(yè),后進入臺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工作。1999年4月至2010年2月?lián)闻_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2010年2月起任機場分局副局長。
據(jù)起訴書指控,2008年11月,付某被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刑事拘留并上網(wǎng)通緝,他得知消息后,立即找到時任臺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的張文聰,請他幫忙逃避處罰。
2008年11月22日,張文聰通過公安內(nèi)部網(wǎng)絡查詢,證實付某是刑拘在逃人員。隨后,張文聰找到自己的朋友章仙林,讓章仙林替自己出面辦事,并向付某索取報酬。
經(jīng)策劃,張文聰指使章仙林同付某案件經(jīng)辦人謝某進行聯(lián)絡。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付某分別支付報酬5萬元和34.98萬元。張文聰接受請托后多次打電話給經(jīng)辦人謝某,要求謝某對付某予以關(guān)照。2009年2月26日,付某被抓獲刑拘后,張文聰又要求謝某為付某辦理取保候?qū)?。同?月6日,付某被取保候?qū)?。索得的賄款39.98萬元被張文聰、章仙林分贓。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文聰系索賄行為,且拒不供認犯罪事實,拒不退贓,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被告人章仙林系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判處有期徒刑6年。兩人犯罪所得贓款39.98萬元全部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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