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空公司開展附加服務業(yè)務的政策研討
背景:在航空公司同質化競爭日益激烈,利潤率逐漸降低的大環(huán)境下,通過開展附加服務業(yè)務,獲取額外收益,取得差異化競爭優(yōu)勢,已經是歐美航空公司的戰(zhàn)略方向。
據(jù)Ideaworks 2014年發(fā)布的2013年全球航空公司附加服務開展情況顯示,2013年全球59家航空公司開展附加服務獲得的收益達到了315億美元,平均每位旅客16美元。
而據(jù)IATA發(fā)布的全球財務報告顯示,2013年全行業(yè)的稅后利潤也只有129億美元。
國內航空公司也關注到了附加服務的重要性,并在逾重行李、付費選座、機場接送等附加服務業(yè)務上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時,航空公司開展業(yè)務過程中,也面臨著來自政策和旅客認知層面的困惑,以國航和海航推出的付費選座為例,在開展之初,就面臨著來自各方的質疑,如付費選座是否是變相漲價?是否違規(guī)?附加服務是否只能是低成本航空才能開展等。
本文從國際同業(yè)現(xiàn)狀、國內政策和政策案例三個方面對航空公司開展附加服務的規(guī)章政策進行研討。
一、國際同業(yè)現(xiàn)狀
在國際上,特別是歐美發(fā)達國家,通過附加服務獲得額外收益,已經不是低成本航空公司的專利。傳統(tǒng)航空公司不論在收入規(guī)模上,還是在產品創(chuàng)新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績。
Ideaworks發(fā)布的2012年附加服務收入排名前10名的航空公司如下:
航空公司 | 附加服務收入(單位:美元) |
United | $5,352,000,000 |
Delta | $2,576,660,000 |
American | $1,987,000,000 |
Southwest | $1,655,000,000 |
Qantas Airways | $1,574,698,320 |
Ryanair | $1,388,674,580 |
Air France/KLM | $1,205,727,600 |
EasyJet* | $1,147,743,960 |
US Airways | $1,073,300,000 |
Korean Air | $720,900,000 |
其中,低成本航空只占3席(美西南Southwest,瑞安Ryanair,易捷EasyJet),其余皆為網絡型航空公司。
而在產品創(chuàng)新上,傳統(tǒng)航空公司也一點也不遜色于低成本航空公司。以法荷航(AF/KLM)為例,附加服務產品貫穿于整個旅行鏈。
類別 |
服務 |
服務說明 |
行前預定 | 價格保證 | 預訂機票后,由于種種原因,如辦理簽證,不想馬上付款出票,又擔心機票漲價,怎么辦?購買價格保證服務,可以保證3-7天價格不變。 |
免稅商品在線預訂 | ||
碳排放 | 旅客自愿購買碳排放 | |
機場停車費* | ||
簽轉自由 | ||
飛行里程銷售。 | 除正常里程積累外,額外購買里程。 | |
行李 | 逾重行李 | |
行李托運到家** | 可以把旅客的行李一直送到目的地的門口。 | |
機場服務 | 休息室 | |
協(xié)助服務 | ||
機上服務 (長航班為例) |
超級經濟艙* | |
優(yōu)先座位** | ||
空位* | ||
里程升艙 | ||
付費升艙 | ||
競購升艙* | ||
菜單式點餐 | ||
機上免稅商品 | ||
目的地服務 | 酒店預訂 | |
汽車租賃 | ||
活動預訂* | ||
機場接送 | ||
城市通行證* |
* 荷航專有 ** 法航專有
2012年,這些附加服務服務為法荷航空帶來收入12億美元,占航空公司總收入的4.6%,平均到每個旅客為15.57美元。
2012年,美國的三大航空公司UA,AA,DL的附加服務收入占比分別為14.4%,8.8%,7%。
可以說,歐美的傳統(tǒng)航空公司附加服務的收入貢獻都相當可觀。
研究其背后的政策規(guī)定,可以發(fā)現(xiàn)自1978年美國航空業(yè)解除管制法實施以來,航空公司走向充分競爭。同時,航空公司在產品研發(fā),價格制定方面也擁有充分自主權。航空公司具有對自己產品進行打包組合或者分離-菜單化的權力,只要不違反安全的原則,各航空公司都可以對自己的服務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定價銷售。在“非禁止,及許可”的原則下,各航空公司在產品多樣化方面各顯其能。
二、中國航空公司開展附加服務的政策探討
相比國際同行,國內航空公司開展附加服務的時間較晚,很多業(yè)務還處于探索和嘗試階段,公眾認知還有待提升。在政策法規(guī)方面也有需要探索的問題。
如今年5月,國航和海航推出的“付費選座”服務,就在社會上引起了爭論,贊同的認為這是航空公司正常的商業(yè)行為,與國際接軌,無可厚非,反對方則認為傳統(tǒng)航空公司票價已經含有選座服務,付費選座有重復收費嫌疑,還有觀點認為春秋航空可以收附加服務是得到民航局批準,而其他航空公司則沒有批準,涉嫌收費違規(guī)。
那么,傳統(tǒng)航空公司的機票票價中是否包含了座選服務呢?從目前對民航法和民航運輸相關的國際公約看,并沒有明確約定機票的價格包含有具體的座位選定。
目前,我國民航客運價格仍然按照2003年發(fā)布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執(zhí)行,該方案的第十條規(guī)定:
“(十)航空運輸企業(yè)在政府規(guī)定的幅度內,引入多級票價制度,根據(jù)運輸?shù)?、購票時限、人數(shù)、特定消費群體、航班時刻、機型等因素實行差別票價,報民航總局、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并提前對外公布后執(zhí)行。”
從中可以看到,座位因素并不是差別定價的參考因素,所以航空公司將座位屬性商品化,單獨標價銷售并不與相關規(guī)定矛盾,也就無須報批。
從目前的航空公司實際業(yè)務操作看,航空公司推出的付費選座并不是強制收費。旅客擁有自主選擇權。旅客可以因為舒適、安靜等個性化喜好購買座位,不購買也可以由航空公司隨機分配座位,并不影響航空公司對旅客的運輸承諾。
至于說春秋航空公司可以賣座位是得到民航局批準,其他航空公司沒有批準的說法,首先需要查閱批準的是什么。
2005年9月1日民航新聞網刊登了《民航總局對春秋航空旅客服務差異做出批復》,這里摘錄了與附加服務相關的部分。如下:
“一、同意春秋航空公司關于旅客攜帶行李的服務差異,但春秋公司有通過一切必要方式告知旅客的義務。同時,根據(jù)公平、公正原則的需要,在有關客規(guī)修改之前,如果國內其他航空公司提出同樣申請,民航總局同樣予以批準。
二、鑒于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尚未對飛機上免費餐飲和飲料供應、航班延誤補償作出強制性規(guī)定,由春秋公司依據(jù)民航法和總局指導意見自行決定服務差異。建議春秋航空公司既要考慮企業(yè)自身發(fā)展的需要,也要重視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從中可以解讀出:
1、攜帶行李屬于客規(guī)修改的范疇,需要走申報-批準的流程。(請注意,其他航空公司如果提出申請,總局同樣批準。與申報航空公司是否為低成本航空公司無關。)
2、對于其他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未強制性規(guī)定的服務,則可根據(jù)民航法荷總局指導意見自行決定服務差異。付費選座這類服務就屬于未強制性的服務,航空公司是可以自行決定服務差異的。
另外,該《批復》中,還指出:
“二、支持企業(yè)靈活經營
春秋航空公司實行差異服務體現(xiàn)了企業(yè)靈活經營,開拓市場,求得發(fā)展的思路,與民航總局推動民航事業(yè)發(fā)展的思路相一致。民航企業(yè)的發(fā)展是由各航空公司、機場的發(fā)展組成的,民航總局將全力支持各航空公司、各機場采取各種方式謀發(fā)展。”
從中可以看出,行業(yè)主管部門對航空公司靈活經營,產品創(chuàng)新是支持和鼓勵的。
三、他國政策案例研討
如前文所述,歐美的航空公司以自主定價的方式開展附加服務。而印度在2013年,以政府的名義發(fā)布了運輸航空服務解綁定(unbundle of services)和附加收費指導原則,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原文見附件)
AIR TRANSPORT CIRCULAR 1 OF 2013
印度政府在航空運輸通告2013-1(AIR TRANSPORT CIRCULAR 1 OF 2013)中明確定義了七類附加服務,這七類服務可以單獨收費。它們是:
1) 優(yōu)先座位費
2) 餐食/點心/飲料費(飲用水除外)
3) 航空公司貴賓休息室費
4) 托運行李費
5) 運動器材費
6) 樂器托運費
7) 特別聲明的貴重行李附加費(允許航空公司承擔更高的單位賠償限額)
通告中還對航空公司收取相關費用的方式方法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
1)產品描述必須清晰
2)收費要求清晰明確
3)必須向公眾公示
4)各項服務的適用條件必須清晰
四、結論
通過對國際航空業(yè)的研討,國內相關業(yè)務分析和他國政策的研讀,我們得到以下結論:
1、航空公司開展附加服務在政策層面符合國際慣例,也符合國內的相關政策。
2、航空公司在開展菜單式附加服務,應屬于市場調節(jié)價的范疇,按照《價格法》的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3、航空公司在對附加服務進行定價時,要做到產品描述清晰準確,價格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