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準逮捕
2013-07-31民航新聞
據(jù)中國之聲報道,7月29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簡稱“首都機場”)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7月20日首都機場爆
7月29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簡稱“首都機場”)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7月20日首都機場爆炸案件發(fā)生后,機場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現(xiàn)已查明冀中星(男,33歲,山東省鄄城縣人)為反映個人訴求,經(jīng)精心準備,攜帶自制爆炸裝置和傳單,到首都機場T3航站樓制造影響,以及實施爆炸犯罪的事實。經(jīng)審訊,冀中星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14條之規(guī)定,涉嫌爆炸罪。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80條之規(guī)定,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已于7月21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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