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人員執(zhí)行任務所帶械具類乘機需申報
hkxyedu.com 2012-02-27中國機場
中國民航網 通訊員李開成 報道:26日,北海機場安檢站在一旅客手提行李內查獲兩用電擊器,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6日,旅客張某搭乘由北海出發(fā)前往昆明的MU5872次航班時,北海機場安檢站三分隊安檢員在其手
中國民航網 通訊員李開成 報道:26日,北海機場安檢站在一旅客手提行李內查獲兩用電擊器,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26日,旅客張某搭乘由北海出發(fā)前往昆明的MU5872次航班時,北海機場安檢站三分隊安檢員在其手提行李內查出帶強光電筒功能的電擊器一支,其外觀與常見的電筒一樣,旅客張某聲稱自己是警務人員,執(zhí)行任務才帶著這支電擊器,這個是新型的,由于旅客張某在過檢前未對該物品提出申報,安檢站值班領導將旅客張某及電擊器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在此,北海機場安檢站提醒各位旅客,警務人員因執(zhí)行任務需要而攜帶的械具類物品,如手銬、警繩、警棍、槍支、電擊器等物品,需要提前向機場公安機關提出申報,并且需按照民用航空的相關規(guī)定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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