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航空公司2.0”也有弊端
8月8日,又一家地方政府參股的航空公司——大連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揭牌,這家航企在幫助大連市擁有航空名片、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簡稱“國航”)拓展東北市場的同時,也讓不斷壯大的“地方航空公司2.0”陣營增加了一個最新成員。
之所以將大連航空稱為“地方航空公司2.0”,是為了區(qū)別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國內成立的第一批地方航空公司,如山航、海航、上航、深航、川航等。后者的主要特征是,地方政府控股并主導了從籌備組建到日常運營的整個過程。大連航空等最近幾年成立的新一批地方航空公司,基本都是地方政府和航空公司合資,相當一部分是在已運營航空公司的基礎上增資擴股、更名易幟而來,比較典型的有天津航空、首都航空、河北航空、成都航空等;另一部分是新成立的航空公司,其股權和業(yè)務主導方都是現有的航空公司,尤其是國航、東航、南航、海航四大航空集團,這類地方航空公司包括北京航空、大連航空、祥鵬航空、重慶航空等。
經過十多年的演變,第一批地方航空公司中,除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海航”)依舊保持獨立并持續(xù)對外擴張外,其他幾家企業(yè)絕大部分已并入三大航空央企,比如山東航空、深圳航空進入到國航陣營,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Airlines Co., Ltd.,簡稱“上航”)成為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簡稱“東航”)的全資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簡稱“川航”)則引入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南航”)作為第二大股東。它們與新一批地方航空公司殊途同歸,成為四大航空集團拓展區(qū)域市場的戰(zhàn)略平臺。
大連航空等新一批地方航空公司的組建背景,與上一批地方航空公司也有相似之處,都是地方政府認為當地現有的航空力量,無法滿足經濟發(fā)展和城市形象的需要,甚至地方要員的出行也時常感到不便。地方政府控股或小比例參股后,在航空公司中擁有了話語權,能借助資本和行政的合力促使地方航空公司服務于自身需求,而不是完全聽命于母公司著眼全國的資源配置。
而地方政府的介入方式之所以從最初的全盤控制轉變?yōu)楝F今的注資參股,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意識到,航空公司是一個資金、技術、人才高度密集的行業(yè),又是一個高風險、低利潤的行業(yè),地方政府大量投入后,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賠本賺吆喝。而一旦發(fā)生河南航空“8.24”伊春空難那樣的安全事故,地方政府更是感到麻煩不斷。
河南省政府一位官員曾表示,河南航空在發(fā)展中遇到了困難,其在資產質量、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給當地帶來了一些困擾。伊春空難發(fā)生后,河南省官方公開表示,河南未持有河南航空股份,也未參與河南航空的經營與管理。河南省工商局還決定撤銷鯤鵬航空有限公司將企業(yè)名稱變更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登記行為,恢復其原有企業(yè)名稱,即鯤鵬航空有限公司。
對地方政府而言,參股現有航空公司是一個投入小、風險低的選擇,盡管話語權有限,但擁有了與航空公司對話的籌碼,還能讓地方航空公司成為城市的名片。另一方面,航空公司也樂于出讓部分股權,換取地方政府在資金、土地、稅收等方面的實際支持。如果是民營航空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注資變身成為國有航空公司后,也無需再為生存而憂慮。
曾推動民營鷹聯航空、東北航空引入國有資本,分別轉身成為國企成都航空、河北航空的四川航空一位高層稱,有實力的大股東參股后,成都航空和河北航空將“永遠挺立”。而在改制之前,鷹聯航空、河北航空都曾遭遇生存困境。
不過,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獲得地方政府和大型航空公司雙重支持的地方航空公司,也有先天的弊端。其一是地方政府通常希望地方航空公司主要服務于當地經濟,盡可能多地開通當地直達全國主要城市乃至國外航空樞紐的航線,以及開辟和運營一些戰(zhàn)略價格較高但經濟效益較差的地方航線,這往往與大型航空公司的網絡規(guī)劃和現有資源相互沖突,地方政府的利益訴求會與航空公司的戰(zhàn)略布局存有矛盾。其二是地方政府參股航空公司后,可能會對那些未獲得地方政府注資的航空公司形成不公平競爭,使當地的行業(yè)競爭失衡。
一個時常被提及的案例是,2002年原云南航空公司在民航業(yè)重組中并入東航成為東航云南分公司后,因服從東航的整體戰(zhàn)略而無法完全兼顧地方利益,東航云南分公司不僅無法獲得地方政府更大力度的支持,反而在競爭中出現被區(qū)別對待甚至被打壓的跡象。在云南省政府注資海航旗下的祥鵬航空后,東航為扭轉云南分公司的被動局面,轉而將東航云南分公司改制成為云南省參股35%的合資企業(yè)東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
目前,大部分“地方航空公司2.0”仍處于發(fā)展的初期階段,除河南航空與河南省政府因伊春空難而引發(fā)爭執(zhí)外,地方政府和大型航空公司的聯姻都處于平靜狀態(tài)。盡管股份并不占優(yōu),但大部分地方政府都不是弱勢的合資方,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大型航空公司如果不能滿足地方政府的需求,往往會感到進退兩難。如果大型航空公司自身操作不夠規(guī)范,讓地方航空公司的風險爆發(fā),它就能更清楚地看到地方政府的真實面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