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飛機炸彈男子被批捕 或判五年以上徒刑
為紅顏,男子撒謊稱飛機載爆炸物,造成合肥飛深圳航班備降南昌,機載的160名乘客滯留11個小時。昨天(8日)下午,本報記者獲悉,嫌疑人陳某已被合肥市包河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
2月20日,32歲的陳某和“女友”曉麗發(fā)生矛盾,曉麗隨即乘坐飛往深圳的ZH9786航班準備離開。為了阻止曉麗離開,陳某竟撥打了匿名報警電話,稱機上有一名女子攜帶爆炸物。合肥警方隨即與深圳航空取得聯(lián)系,深圳航空當機立斷,讓飛機備降南昌昌北機場。最后,經(jīng)過縝密的排查和詢問,警方排除威脅。當天凌晨,陳某到機場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說出自己只是為挽留“女友”。
昨天下午,記者從檢察機關(guān)獲悉,上周陳某已被包河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批捕罪名為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另據(jù)悉,航空公司報送的直接損失為八萬多元。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91條規(guī)定,編造爆炸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陳某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界定為后果嚴重呢?為此,記者咨詢了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李智賢。李律師認為,嚴重后果是指行為是否造成社會恐慌等直接后果或損失。陳某的行為導(dǎo)致機上160名人員滯留11個小時,屬于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加上給航空公司帶來的損失,可以夠上“造成嚴重后果”,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律師還表示,陳某謊報飛機上有炸彈的犯罪行為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很多人都覺得打個電話報個假警或者發(fā)布一個虛假網(wǎng)帖很有趣,但他們不知這些行為一旦產(chǎn)生嚴重后果,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