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軍招飛全面檢測流程
1、海軍招飛辦負責組織全面檢測工作。海軍招飛辦和海軍總醫(yī)院海空勤體檢中心共同組成全面檢測工作組(通常在當年的2-4月份進行)。全面檢測工作計劃由海軍招飛辦和省市招生辦商定實施。
2、檢測計劃由招飛辦通知市 (地)招生辦,按計劃組織學生上站檢測。
3、海軍招飛辦公室負責學生和老師的報名、接待工作。上站學生由區(qū)(縣)招生辦帶隊,并負責學生安全和淘汰學生的思想工作。學生必須帶《海軍招飛檢測證》、《預選合格對象登記表》、《預選合格學生飛行心理品質(zhì)情況調(diào)查表》和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老師的食宿費由海軍招飛辦予以報銷)。
4、組織實施。全面檢測工作程序通常為:報到——體格檢查——心理品質(zhì)檢測——政治審查——報銷路費。檢測中單項不合格者,即中止檢測。
5、學生體檢順序由體檢主檢室安排。身體檢測結(jié)束后,合格者進入心理品質(zhì)檢測,不合格者到報名室辦理離站手續(xù)。
6、心理品質(zhì)檢測順序由招飛辦心理品質(zhì)檢測科安排。檢測項目、方法和注意事項主要通過錄像、圖解等說明。學生檢測結(jié)束后,經(jīng)綜合評定做出結(jié)論,合格者進入政治審查,不合格者到報名室辦理離站手續(xù)。
7、政治審查由招飛辦政審科負責。審核《預選合格對象登記表》;了解學生和家庭及社會關(guān)系情況,確定政審線索;核實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交待撰寫《本人歷史思想自傳》和《態(tài)度表》。
8、檢測站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由招飛辦管理科負責。保障工作人員、學生、老師食宿、交通及各種費用的核銷工作。
9、全面檢測結(jié)束后,將合格學生名單提供給省市招生辦和公安部門,通知各級教育招生部門和學校做好合格學生的“保苗”工作。
10、招飛辦對全面檢測情況進行總結(jié)并呈報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