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錢包內藏匿電路板、鋰電池被查獲
中國民航新聞信息網 通訊員謝毅平 報道:日前,一旅客在柳州機場乘機,其隨身攜帶的錢包夾縫中藏匿有一塊電路板和一塊鋰電池被細心的機場安檢員查獲,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2011年10月22日上午,旅客黃某在柳州機場欲乘坐柳州至廣州的CZ3720航班,其在過機場安檢時,檢查員發(fā)現(xiàn)其隨身錢包內藏匿有一塊電路板和一塊鋰電池,因該旅客事先沒有向安檢員申報,屬隱匿行為,且黃某一會兒說自己不知道,一會兒又說可能是朋友放在包內的,前后矛盾,安檢員見其行為有些可疑,遂移交給機場派出所。在派出所里,黃某對值勤民警說,其攜帶的錢包是在柳州市江濱公園附件的地灘上買的二手貨,他自己也不知道錢包內有這些東西,剛才過安檢時,因一時情急,就沒有跟安檢員說清楚。鑒于電路板和鋰電池放在一起,很容易造成短路,同時也可以制成簡易的搖控裝置或其它爆炸裝置,為了安全起見,民警扣下了電路板和鋰電池,同時取消了黃某當日乘機資格。 據了解,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guī)定》,對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須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不允許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 2、旅客可以攜帶為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對備用電池必須每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并且僅能手提行李中攜帶。此外,每一備用電池不得超過以下數(shù)量: ?。?)對于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克; ?。?)對于鋰離子電池,其等質總鋰含量不超過8克。 3、旅客可以攜帶等質總鋰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過25克的鋰離子電池,如果單個做好保護而能防止短路,可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4、對其他類型的備用干電池,比如鎳氫電池等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隨身攜帶。 機場工作人員提醒:乘機旅客應了解相關規(guī)定,不要攜帶危險品和其它違禁品乘機,以免給自己帶來麻煩和耽誤自己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