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航空物流獲南航廈航部分危險品運輸許可
根據(jù)民航局1月5日發(fā)布的通知,自2月1日起,未取得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運營人不得載運鋰電池類貨物,取得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運營人不得在其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范圍之外的
根據(jù)民航局1月5日發(fā)布的通知,自2月1日起,未取得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運營人不得載運鋰電池類貨物,取得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運營人不得在其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范圍之外的機場運載鋰電池類貨物。南寧航空物流分公司作為南寧機場航空貨物運輸保障單位,獲得了國內(nèi)兩家航空企業(yè)關(guān)于限制性鋰電池貨物和部分類別的自用航材危險品的操作資質(zhì)。
一是,1月31日南方航空公司獲批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航站中南寧吳圩國際機場獲得實施危險品(僅限鋰電池、包裝說明965-970第Ⅱ節(jié))進港操作資質(zhì),有效期至6月30日。
二是,4月22日廈門航空公司獲批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航站中南寧吳圩國際機場獲得實施危險品2.2項(含主要危險性為2.2項,次要危險性為5.1項)、第3類、第8類和第9類屬于危險品的公司自用航材的國內(nèi)國際到達的操作資質(zhì),并獲得鋰電池(符合包裝說明965-970第Ⅱ節(jié))的進出港操作資質(zhì),有效期至明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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